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婚姻法的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虽然认定标准看似明确清晰,但实践中仍有很多存在争议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也容易产生歧义使当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之间离婚时,应当对离婚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特别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应当由双方举证进行处理,双方可以提交有关证据到法院,以证明某项财产是属于一方所有的,对于未举证的部分都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离婚少不了财产的分割。现实生活中,无论离婚双方属于哪一个城市,为了防止日后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一般离婚双方都会就此内容签署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虽然我国的法律中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书写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关于具体怎样写,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以上海离婚财产分割...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需要多久   一、婚前体检出结果时间   1、在了解婚检结果多长时间可以拿到之前,我们需要先对婚前检查的项目进行了解。婚检首先是询问病史,医生回你的爱人和过去的病历进行询问,了解你们是否患有不利于婚育的疾病,还会对你们的家族病史和双方是否有近亲欢喜等方面进行...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伤害,那小孩抚养费不给犯法吗,我国的法律有什么样的解释,法院又会怎么进行判罚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后男方不给怎么办 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 《...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后争夺抚养权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书签订并离婚后还想争夺抚养权也是可以的,但是频繁变更抚养权对子女成长不利,因此必须有法定事由的,请求变更抚养权才会得到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中要求精神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


·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即使是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行,而这里的条件其实也就可以理解为起诉离婚的理由。当然,法院方面受理了离婚案件的,最终也不一定就会判决夫妻离婚。按通常当事人该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以什么理由起诉离婚比较好 根据我国相关...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


·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在《劳动法》中作出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的加班情况,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究竟这个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是什么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


·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三方面的内容作出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其中对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处理,往往是容易产生纠纷的。一方实际抚养了孩子之后,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钱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了另一方给孩子抚养费多...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
      夫妻一般多久没有性生活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