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是属于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破产后由法人的全部财产承担债务清偿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
      公司破产清算包括哪些程序? 1、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根据清算的种类不同,清算组的成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清算时,清算组的成立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进行,既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包括? 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算公司(如华信清算)组成;下面表述清算期间清算组可行使的职权: (1)清算公司财务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分别编制; (2)债权人接受通知、公告;...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部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需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讲讲公司破产员工补偿的一些相关知识。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房产破产清算是否可以不还贷款 一、房产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归还贷款的问题 房产破产清算,仍然需要归还贷款。 虽然房产商破产,但是不影响贷款者和银行的债务关系,只是贷款者向银行借款的抵押物可能存在问题。贷款者不还银行的钱,银行是可以起诉的。 二、不同情况下房产破产清算的解决 (...


·企业破产案件中的律师服务
      在办理公司、企业破产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第一,代理或协助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申请宣告破产可以由债权人提出也可以由债务人提出。律师在办理此项事务时应着重注意,协助债权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并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妨害清算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妨害清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它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制度,又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


·债权人申请破产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怎么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要宣告公司破产的前提是因欠债达到了上限,不能再继续运营等情况下,由当事人向相关法院提出的,并且宣告破产,这时如果在申请破产时,被法院驳回,该怎么办呢?那么您知道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吗?接下来,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具体的了解。 一、破产申请被驳回的原因 1、裁...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是怎么规定的?破产管理人起诉股东抽逃出资法院管辖问题,根据规定应该到股东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


·破产程序启动后涉及债务人诉讼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