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教算不算无犯罪记录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教不算犯罪记录。劳教不算犯罪但是有案底,劳动教养只是一种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现在劳教已经被取消了,所以也不存在犯罪记录的问题。《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罪犯、劳教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罪犯、劳教人员释放、解教、死亡和撤销劳动教养之后,其档案应进行整理,正副卷合并,每个人的档案组成一卷或数卷。其档案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档案:
1、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2、入监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罪犯的历史、自传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考核、奖惩材料,他人对罪犯的检举揭发并经过查证属实的材料,罪犯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坏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伤情况材料和医院医疗鉴定结论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验材料;
7、对罪犯提出加减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决书,减刑、假释裁定书;
9、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材料;
10、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释放证明书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纹;
12、有保存价值的其他材料。
(二)劳教人员(含少年教养)档案:
1、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呈批表及劳动教养综合结案材料;
2、劳教人员登记表,健康检查表;
3、劳教人员照片、底片、指纹;
4、劳教人员考核、奖惩材料,年终鉴定表,文化程度、技术等级证明材料;
5、劳教人员工伤事故处理情况、伤残证明材料;
6、重要问题的反省检查及坦白检举材料;
7、劳教人员逃跑、行凶、破坏、犯罪情况及处理结果材料;
8、延长、减少劳教期限的审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裁定、判决书;
10、劳教人员所外执行、所外就医、试工、试农、试学的审批材料;
11、劳教人员死亡情况及鉴定结论;
12、解除劳教审批表、证明书、出所鉴定表;
13、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
      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什么?员工长期请事假辞退规定是长时间的无缘无故没有请病假的情况之下来进行一个旷工,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一、辞退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员工需要赔偿吗? 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个被雾霾装饰的天空,环境污染早已变成家常便饭。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
      主动离职的有没有工资?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在公司工作十几年了,...


·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员工和用人单位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双方应该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展开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用人单位和员工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后,并不是只存在对员工管理的一方面,员工也是有权利对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一、事实劳动关系对企业的...


·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
      根据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中关于期限的约定往往都是在1-3年之间,也就是说总有一天劳动合同是要到期的,而有些时候在劳动合同期限未到之前,其实劳动者就有辞职的念头。那么此时劳动合同期限未到能否辞职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应该申请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去做工伤鉴定,然后要求单位进行赔偿。那么,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多少? 伤残鉴定不是医院办理的...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果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人们之间信息的传递,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的责任,我国在这方面也出台了具体指导办法。那么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


·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诉讼中报酬怎么确定?
      现在有部分用人单位也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在这个时候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保护,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般都不会很快的反应到寻求司法途径,那么违法解除恢复劳动关系诉讼期间的报酬怎么确定呢,我们针对该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认为解除决定...


·劳动仲裁裁决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形式,大多数人到现在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其实不然。由于对法律条文认识上的偏差,存在这样的认识是不足为奇的。我们在本文中主要介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多是几个月。 一、解除劳动经济补偿金最多几个月? 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