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后该怎么分财产?

未到法定婚龄是不能结婚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哪些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所谓的结婚只是两家举办了结婚典礼而已,但这样的结婚形式是自欺欺人,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双方从来就不是夫妻关系,并没有夫妻间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我家大门口被别人堆了很多大石头我能报案吗
      建议及时报警,该种行为不违反《刑法》的规定,但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023年打离婚官司多久能出结果
      2023年打离婚官司多久能出结果 一、年打离婚官司多久能出结果? 打离婚官司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才能出结果,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夫妻离婚后怎样分财产?
      夫妻离婚后怎样分财产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原因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离婚原因怎么写?在书写离婚协议书时,对离婚原因应该根据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事实来书写,如果是因为其中一方过错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还需要附上一定的证据进行证明。此外,离婚协议书中还应该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财产分割、夫妻债务承担等事项进行说明。二、民政局对离...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变更(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女方不要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如果跟随女方,女方是需要抚养费的。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漯河小孩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
      离婚后再婚登记材料都有哪些《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
      有的夫妻离婚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了。这样的情况其实很常见的,但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该如何来处理才是比较好的。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离婚后悔该怎么办 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


·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一般对于被认定为可撤销的婚姻,那么才是可以被撤销的。而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允许撤销,这点还请您注意。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即一方是受胁迫而结婚的,那现实中究竟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可以撤销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