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认定的,如果涉及到一方存在违约或者侵权的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提出仲裁处理的,涉及到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二手房的首付款何时拿到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二手房的首付款何时拿到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购房时,在卖方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无异议后,可支付首付款;2、买方按揭贷款购房时,在完成买方按揭贷款资料审核通过后,可支付首付款。二、买房交...


·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一、单位的自建房拆迁补偿怎么计算?计算单位的自建房拆迁的补偿时,就是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的总和再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的总数。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


·近日来,成都限购政策引爆热点。限购主要针对商品房以及二手房,
      近日来,成都限购政策引爆热点。限购主要针对商品房以及二手房,外地户口在成都购房需要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方可购买落户,成都购房新政策限购内容中扩大了住房的限购范围和限购区域,也对购房资格加强了审核要求,下面就来看下具体内容有哪些。 成都出台房产新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新政...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
      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不可以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屋还有有按揭没有偿还完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如果要进行过户就只能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剩余的按揭贷款金额后办理过户。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


·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其实也是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当然,这就不
      在买卖二手房的时候,其实也是会涉及到过户的问题。当然,这就不是很多人以为的那样,一方支付了房款,另一方转移了房屋的占有,那么交易就完成了。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是真正获得所有权。但是这个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做详细介绍。 一、二手房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1.查询...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一、私人住宅与公司无偿房租合同内容有哪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无偿给乙方使用。 二、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如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负有债务的一方要求将房子进行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是合法的还是不合法的,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己离婚房子...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
      实践中,公民可能因为赠与或继承而获得房屋所有权,但之后又可能将赠与或继承而来的房屋进行出售,但此时由于取得的方式不同,因此若是想要买卖交易的话,那需要了解的过程也不太一样,究竟实践中遗产房屋如何买卖交易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遗产房屋买卖前先要按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过...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一、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什么 如购房者一旦决定签署房屋认购书,事先应当进行以下审查。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审查卖方是否具有开发房地产的资格; 2、各种政府批文,即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该销售项目的“五证”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