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怎么量刑的?一般谎报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危害矿山生产安全构成犯罪的人,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生产经营,构成本解释涉及的有关犯罪的,作为从重情节依法处罚。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和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和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与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及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以及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及其其他证据的;(三)其他严重的情节。对于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可能造成有关部门对于安全事故的救援或者判断造成严重的错误,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事故后果来进行判决的,司法机关应当对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来进行认定。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一、在我国管制拘役可以判缓吗? 1、拘役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2、《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根据刑法规定醉驾需要证人的,醉驾证人询问笔录是能够帮助我国司法部门查明案情的,对于犯罪嫌疑人自己口头交代的内容是否真实,通过所以公安部门可能会对当天一起喝酒的这些人作询问笔录,或者有其他的证人的话也有可能会接受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办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企业会进行预防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根据主单位招标的要求,在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需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则需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怎么写? 行贿犯罪档案是指检察机关为预防...


·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
      审查案件都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审查案件的人员徇私舞弊,所以最好是查询一下有关的规定作为依据才能对案子进行查证,但时候最好阅读一下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对其的规定,我们整理了有关的内容,一起看一下吧。一、刑诉法171司法解释全文中关于审查案件有什么规定?(一)根据...


·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量刑起点是多少年
      受贿罪和行贿罪是对行性犯罪,也就是说,有行贿就会有受贿,有受贿也会有行贿。但实践中,毕竟行贿行为与受贿行为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犯罪,自然《刑法》中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量刑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行贿罪量刑起点一般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一)行贿罪的概念...


·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未成年人犯罪要判死刑吗
      我国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践中经常出现未成年人触犯法律的情况,甚至还有未成年人杀人的情况出现。那按照规定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这时需要区分未成年人的实际年龄作出判断,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未成年杀人会坐牢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必须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格式并且介绍了刑事拘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一样,都是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法律中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


·假想防卫如何定罪
      根据《刑法》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
      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就刑事自诉案件来说,需要受害人或其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因而就需要当事人自行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才行,若没有找准法院,那起诉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那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刑事自诉案件管辖法院该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