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

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因为依照《解释》的规定,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4、主观要件。

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器材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 进入人体的医疗器械的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替代、调节、补偿功能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三)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安全指标不合符强制性标准要求,可能对人体构成伤害或者潜在危害的;

(四) 用于诊断、监护、治疗的有源医疗器械的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五) 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功能或者适用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或者人体严重损伤的;

(六)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也会被判刑,另外私人诊所及医疗机构等,如果专门低价购买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并且用于患者使用的,也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随着夏季的到来,有些职员的工作环境温度较高,为了保护这部分职员的人身及财产权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只要是满足受领条件的,单位应当自主发放。也即高温费的发放是有人群限制的,那么医院职员是否可以领取高温费呢,换言之,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一、高温费医院是有发的吗? 医院工作人员通...


·最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最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现在医疗纠纷频发,不论医疗事故是不是医院方的错误导致的,家属都不应该去医院闹事。如果确实是医生的失误导致了医疗事故,家属可以采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如果医生在处理过程中没有失误,家属就更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了。最近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最近的医疗...


·2023年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有哪些?
      1、轻伤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在我国的法医鉴定的伤被分为三种,除了轻微伤和重伤外就是轻伤了。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2、轻伤一...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常会因为想要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后却导致医疗纠纷申诉时间过了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一)由于医疗行为...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负什么样的责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1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


·司法鉴定工伤法医临床鉴定涉及的内容
      随着城市化大浪潮的推进,成千上万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贡献者。他们大多在工厂、建筑工地等体力工作岗位上,这些岗位同时也是高危行业。许多家庭的经济支柱往往在遭遇风险事故的时候显得不堪一击。农民工如果因在工作过程中致残致伤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工伤来要求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都是医生吗
      都是医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
      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 当发生医疗纠纷后病人及其家人会遭受许多甚至长期的不必要的精神经济各方面的损害,有权找医院进行赔偿。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先协商,再调节,双方没能有一个都满意的时候,就要诉讼了。下面我们告诉您医疗纠纷如何让医院赔钱的详细介绍。 一、协商解决 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