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们知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违约的话,此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责。而通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会进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那么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是什么

1、目前我国国际贸易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有三种:

(1)概括式规定。

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只用笼统的规定。如由于公认的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一方可不负有责任。由于规定太笼统,一般不宜采用。

(2)列举式规定。

即合同中列举交易双方认为可以作为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战争、洪水、地震等等。由于规定过死,一旦发生超出列举范围的不抗力事故,便要发生争执,故也难以此条款为据。

(3)综合式规定。

这是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的方式。即在列举了双方认同的不可抗力事故的类型的同时,如战争、水灾、地震、暴风雪等后,再加上以及双方当事人所同意的其他意外事故的文句,以便发生合同未列明意外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这种规定既明确,又有一定灵活性,是一种较好规定的方法。

2、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3、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以上就是对不可抗力条款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追究违约责任的时候,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来免责,当然这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都是可以全部免责的。并且要是因为通知迟延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是不会免责的。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跑掉了怎么办?1、欠钱不还跑掉了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在法院受理后,欠款人不出庭或者是下落不明,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有规定说明,会以缺席判决。如果欠款人有担保人,欠款人跑路了,可以带担保人一起起诉,例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2、对于找不到人,在申请起诉,法院受...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 作为销售员,最为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货款是否能及时的回笼,这与销售员的业绩和公司资金运转息息相关,在催收货款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如果遇到孕妇拖欠货款怎么办?对于欠款人为孕妇的情况是否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计算违约金或...


·债务人欠债可以拘留吗?
      债务人欠债可以拘留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还不起债务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不会拘留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或者与债务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为了拓展经营范围,企业单位会采取民间借贷、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的办法,我们知道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的获取自己的方式但是不少企业单位的领导者利用借贷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如何区别此两种行为呢,也即...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一、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


·离异夫妻债务如何偿还?
      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4...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
      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怎么办?借款人没还钱把我借条撕毁的,可以提交其它证据来进行起诉处理,借条碎片如果没有了的话,如果当事人和人证不是特别亲密的关系可以作为旁证。另外可以搜集其他的物证。比如给对方打个电话,讨债,然后为这件事争执下,偷偷录音,就可以作为物证。类似的其他的物证还可...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一、处理借款合同的纠纷要提供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的业务是怎样的 成都债权债务律师 业务 一、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是指各种逃债、躲债与讨债、要债的恶性事件。 债务纠纷的极端现象: (一)、是"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一、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怎么办? 朋友欠钱不还没证据的,可以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来进行起诉,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短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以找借款人协商,通过录音或其他记录方式确定你们存在债权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