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
建筑劳务合同纠纷管辖归哪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二、建筑劳务合同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工程结算争议诉讼到法院,往往涉及到造价司法鉴定及司法审价。最高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者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造价司法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或结论,一般成为法官采纳的证据,所以鉴定与判决密切相关,那么,进入诉讼后是否一律全部涉案工程拿去搞造价鉴定,这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确定。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实践中,要注意几个问题: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2、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是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索赔,这些涉及的价款没有确定,也应进行审价。3、若只对部分工程结算有争议,其他无争议,则只应对争议工程进行审价。4、合同解除或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审价。只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其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造成讼累。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动解除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主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在我国是要受到法律处罚的,是需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算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那些呢?就由网站的我们为您做一下具体的介绍吧。 一、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赔偿 1、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


·在工作生活当中
      在工作生活当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如果能够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就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福利补贴。具体的福利补贴相关规定,由于各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各个地方都有不同的规定。那么,内蒙古老工伤有啥待遇补贴吗?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脚手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脚手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脚手架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是必须用到的,脚手架工程施工时应特别注意保证质量,脚手架工程是否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脚 手架工程在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脚手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欢迎阅读以下文章内容...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算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金,企业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得融资。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公司股权转让...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
      产生了工伤鉴定结果都有什么后续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跟腱断裂工伤鉴定几级伤残等级 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情,对照标准鉴定为准,跟腱断裂工伤可鉴定为七级伤残。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


·劳动纠纷的分类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分类有哪些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除名是用人单位...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
      企业改制工商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适应时代的需求。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时代的变化,对企业进行修正和改进。很多企业经过改制以后,会以一个全新的面貌面向社会和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需要重新到有关部门做工商登记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