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程施工审计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项目审计实施过程就是实现项目审计目的的过程。这一过程具有一般审计项目共有的实施程序:即下达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方案,组织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报告,交换审计意见等。严格按审计工作规范程序实施审计是控制审计质量和降低审计风险的必要保证,因此,工程项目审计实施时要充分考虑审计目的对方案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有效地运用规范的审计程序去完成审计任务。

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审计

工程施工过程审计或称中期审计,主要围绕成本效益情况进行的审计。通过对工程项目的事中监督,发现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1、工程成本管理审查:通过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构成成本五大要素的逐一审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建议。

2、安全、质量、工期的审查:审查施工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存在只抓进度而放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有无违规操作而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经济损失。

3、内控制度的审查:审查各项内控制度是否贯彻实施,有无流于形式而造成管理失控,对分包工程是否进行有效管理,是否存在只包不管或以包代管现象,有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返工窝工等现象,影响工期和效益。

4、对工程结算、会计核算的审计:工程价款收入支出是否真实,工程结算是否符合规定,验工计价是否及时,手续资料是否完备,有无拖欠工程款现象,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

三、在项目施工的什么阶段进行审计比较合适?

律师:就分包工程而言,工作的办理,标志着项目管理的完成和工程利润的定型。项目审计时机的选择就是要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审计效率的影响,以使审计建议、管理建议等有采纳的时间,所以选择工程项目期中和竣工前进行审计则是较为恰当的时机。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一般指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召开之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关系和劳动工作的一种法律规范和法律约束,对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问题进行的法律规定。企业与员工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辞职赔偿也是会有约定的,至于辞职赔偿的标准是多少,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和辞职赔偿有关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辞...


·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都应当在法定时限内提起相应地工伤等级鉴定,但是你知道吗?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通常来说,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我们马上为您介绍,请阅读下文。 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间是多久 依据《工伤保险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
      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如何进行保护?劳动合同对劳动权益进行保护是如果发生一些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具体如下所述。1、《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必然要求农民工和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想要市农民工能够运用到《劳动合同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实行农民工劳动合同专门化规...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如果施工企业疏于管理,施工方案错误,则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一旦严重,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方面,要按照规则进行,要千方百计的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救治,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


·签署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签署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是什么呢?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 辞退有补偿金吗?
      员工拒绝公司调岗辞退有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了调岗的,员工拒绝调岗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不能适应工作,用人单位提出给劳动者调岗员工拒绝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有没...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在建筑过程中高空施工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特别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特别容易造成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那么在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占责任后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责任认定赔偿。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搬迁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