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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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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如何判?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项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司法职员在接到监狱提交上来的减刑请求时,是必须要认真审核减刑申请书、认真查看减刑材料的,若是发现减刑理由不满足要件,或者是提交的减刑材料不足,那么是不得批准该减刑请求的。若是擅自批准不满足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出的减刑请求,那么违规的司法职员有可能会被按照徇私舞弊减刑罪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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