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量刑具体细分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而构成贪污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还可以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2)主观方面不同。共同贪污主观意志是几个贪污人的个体犯罪意志,具有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而私分国有资产主观意志则是个体犯罪意志的集合,表现为一种群体犯罪意志,且具有非法将国有资产为单位谋利的目的。(3)客观要件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而为单位全体成员谋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所有成员,也就是人人有份,并且在私分时大家都知情。共同贪污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共同贪污不是为了单位全体成员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中饱私囊,共同贪污的公共财物是归几个共同贪污人,其他人无份,也不知道。(4)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由于国有资产与公共财物两者的交叉关系,就使得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也存在交叉关系,即在国有单位中决定或主管的直接责任人员私分国有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自己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此时可谓是一行为同时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两罪的想像竞合犯,可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可定为贪污罪;但如果私分的不是“国有资产”,而是属于公共财产的“混合性资产”,则不能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而只能定为贪污罪。以上就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具体认定和量刑情况,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应当严格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量刑标准来适用,如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那么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法规来进行行政处罚。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法人的刑事责任有哪些?法律责任有别于社会责任和道义责任,是指由于法人实施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违法行为为前提,以法律制裁为必然结果。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是国家专门机关(司法机关或有关的执法机关)的职责。依照法律责任的性质与程度,可分为...


·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再审移送管辖程序是怎样的?刑事再审移送管辖需要遵守提出诉讼请求→审查→受理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请求→审核是否可以将案件移送→将案件移送给其他的司法机关的程序。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


·最新贪贿犯罪构成要件
      最新贪贿犯罪构成要件 贪污和受贿是我国近些年所打击的犯罪种类之一,随着我国廉政建设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贪贿犯罪,事实上,他可以分为两个罪,一个是贪污,一个受贿。 而两者根据种类的不同,法定刑种类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犯罪分为,贪污罪...


·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很多公职人员来讲比较在意的也就是自己的公职了,如果生活中不小心触犯了《刑法》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此时也比较担心自己的公职是否还会保留。那实践中,要是公职人员被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判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如何处置?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理应得到刑事处罚。那么,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的,应当如何处置呢?关于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首先应该构成共犯的条件,其次,共犯同时构成了诈骗罪。那么关于信用卡诈骗共同犯罪的处罚都有哪些呢? 一、按照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


·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绑架他人不一定就只为获得财产或财产性利益,有时候可能还出于其他目的。而在绑架的过程中,可能行为人看到被绑架人身上有值钱的财物,因此又夺取被绑架人财物。那么像这样的行为一般是怎么定罪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夺取被绑架人财物怎么定罪 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有一些人公然的对一些人进行暴力,语言的侮辱贬低他人,侮辱人格,侮辱他人的名声是不正当的行为,严重的是要受法律的责任的,下面那些给大家介绍一下。 侮辱罪情结严重的认定标准 侮辱通常是在对被害人进行暴力或别的手段, 1、如果是公然的对被害人进行侮辱的...


·诈骗罪坐牢要还钱吗 诈骗罪是怎么量刑的
      如果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的诈骗行为构成了诈骗罪的话,此时必然是达到了规定的诈骗罪立案标准,否则一般是不可以按照刑事犯罪来进行处罚。而此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必然的,那因为犯诈骗罪坐牢要还钱吗?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诈骗罪坐牢要还钱吗 在...


·判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有案底吗?
      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有案底吗?被法院判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就是已经被认定有罪,肯定是有案底的。缓刑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不能外出经商,不能离开居住地,定期去司法机关报到。案底是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记录,严格意义上仅指刑事犯罪记录。经过法院审判定罪的罪犯,包括免...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
      发现新罪如何撤销缓刑缓刑的撤销,是指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甚至实行数罪并罚。缓刑的撤销包括三种情况: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


·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虽然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我国法律中却对无期徒刑的减刑作出了限制。那究竟法律上面是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呢?下面是我们为您做的详细解答。 一、如何限制无期徒刑减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