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构成假冒专利罪既遂怎么量刑?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手段恶劣、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给专利人或国家造成重大损害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二、哪些行为不算侵犯专利权?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没有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综上所述,发明专利是知识产权,假冒他人专利从事非法获利目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对当事人要立案调查。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法院会做出判决,量刑在三年以下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情节轻微的,法院可以单独判处罚金。



·门头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
      是。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商标法》第6...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商号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1、功能不同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普,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 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代表着厂商的信管,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特点 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又没有及时申请续展的话,那么商标权保护期就会结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对于商标权人来讲,丧失了保护是很不利的。那么在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防止商标权丧失应...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到期之后的优先抢注权被抢了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


·续展宽限期间商标权是属于自己的吗?
      续展宽限期间商标权是属于自己的吗?是属于自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


·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
      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 一、注册商标可以提前2年续展吗? 不可以,商标续展应在注册商标到期前一年内提出。《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商标是一个公司很重要的财产,特别是一些著名的商标,经常成为被侵权的对象。一旦出现侵权的现象,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商标侵权行为不赔偿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行政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三...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
      很多朋友可能会写自己的书,而且有不少是靠出版图书生活,但是被侵犯著作权是一件非常苦恼的事,眼看着自己的书被别人抄袭,却申诉无权,对于创作也可能就失去了兴趣,那么很多朋友会问,侵犯著作权罪立案标准是?清楚这个才能维权,下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来介绍一下。著作权是每一个创作者的权利,也是...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对我国工商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