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的预备行为是哪些2023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犯罪的预备行为是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二、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一种停止形态。律师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这也同样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中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情况,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认定犯罪预备时,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也需要区别开来。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犯人把自己的相关意图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流露。律师在这里强调,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相关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内容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民主的国家,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体制上的缺陷以及公务人员自身素质的缺失,有时会出现滥用职权的情况。滥用职权时被查处时需要写下认罪悔罪书,在认罪悔罪书当中需要对于犯案过程做出详细解释。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内容有哪些? 滥用职权认罪悔罪书...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量刑标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最低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体的量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


·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
      一、集资诈骗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


·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一、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类型有几类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


·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上发生许许多多有关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案件,被告人当庭突然翻供不认罪,那么律师还能继续做有罪辩护吗?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等等诸多问题,那么今天让我给您来详细的介绍和说明有关于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和为什么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有关问题。鉴于司法机关办案的日渐规范化、严谨化,...


·无意思联络的共同犯罪危害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那么我们今天就给您讲述一下,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之间的区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说法,这种行为是由于侵权的行为不一样,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解释。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的区分 共同危险行为与其他无意思联络的...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


·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 上诉的程序有哪些
      任何诉讼一般都包括有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被告人在对一审判决不服时,便可提起上诉,然后便进入了二审的程序。而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被告,还有谁有刑事案件的上诉权呢?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想提起上诉,则要了解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有哪些的问题。而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谁...


·2023缓刑中最轻的是多久?
      缓刑中最轻的是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过失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安全。我国有关军事法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销售有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制度,任何不按规定要求的标准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都是对这一制度的侵犯。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