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一、成立犯罪中止条件具体是什么?

1、时间条件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1)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

中止的自动性。

"能"达目的而“不欲”“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虽然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同时认为该客观障碍并不足以阻止其继续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导致自动停止的原因一般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害怕受到《刑法》处罚。

a.因为担心当场被发现(抓捕)的而停止的,属于犯罪未遂。

b.担心当场被发现,但仅仅是名誉受损,而不可能当场被抓获,停止下来的,属于犯罪中止。

c.担心日后被告发、抓捕的,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害怕受到法律处罚而停止犯罪的,由于是否真正受到法律处罚,还是不确定的,如果在犯罪现场就要被司法机关抓获,应当认为,法律处罚是立即起作用的,这种情形下,停止犯罪不成立犯罪中止。

但是,如果是害怕日后受法律处罚,由于法律处罚是具有不确定性的,此种情形下,即使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也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处罚,如果停止犯罪行为的,成立犯罪中止。

(4)基于目的物的障碍。

a.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中,行为人仅想盗窃一般的财物嫌财物少而放弃的,属于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是想偷特定物,但特定物没有出现的,停止下来的属于未遂。

b.针对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的犯罪中,对象没有出现而放弃的,属于犯罪未遂。

c.发现是熟人而放弃的,成立犯罪中止。由于犯罪以熟人为对象并非不可能,在实践中反而大量存在,"熟人"本身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所以行为人因为对方是"熟人"而停止的,一般成立中止。

(5)基于嫌恶之情放弃。例如强奸犯嫌弃被害妇女过于丑陋而放弃强奸的。同样这种放弃不是基于外部的强制,仍然可以成立中止。

二、犯罪中止种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判断犯罪中止时,首先需要看最后的犯罪形态是否是犯罪既遂,若不是那么不管违法者是否存在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的情节,司法机关都不会将违法者认定为是中止犯。不过若是存在主动放弃犯罪的情形,法院在量刑时有可能会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如何处罚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刑事案件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虽然我国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不过为了实现刑法的正义,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那么,通常情况下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都包括了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有哪些 死刑只适用于罪...


·在出入国境的前提下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指的是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明知海关有关法律,却仍然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并有意识逃避海关的监管,并未未经允许私自运送违禁品,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情节严重着,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国家是外交活动的整体与门面,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是对法律的藐视,对国家的侵害。不仅会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严...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
      森林是人类宝贵的资源,与自然环境、动物保护、以及工农业生产都有着十分紧密的关联,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控制森林树木砍伐,保证良好的森林再生循环,我们国家对林木采伐实行了许可证管理制度,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严禁盗砍盗伐,否则从严从重处罚,那么,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概念是什么呢...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一般说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刑法分则有关条文规定的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被告行为必须实际接触或接近犯罪对象。2、被告行为...


·私闯民宅刑期会以什么罪行来进行判决?
      私闯民宅刑期会以什么罪行来进行判决?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嘛
      过失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嘛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


·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公民因为别人的民事方面的侵权而针对对方的行为提起了民事诉讼,但是法官在受理之后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不仅存在民事方面的侵权还已经触及了刑事上的罪行,此时就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案件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讲解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一、民事诉讼涉嫌刑事犯罪怎么处理?法院是应该继续审...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一、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有限制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