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一)犯罪客体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二)犯罪主体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二、其他要件(一)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1.非法制造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票,非法制造假发票、冒充真发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票,除了要将发票本身制成和真发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票企业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票不限于假发票,真发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票却是真实有效的。(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l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票
(含假发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路边的小广告都能看到。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违法行为,是因为具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不正规的发票报销、购买发票充当自己消费的金额等等导致了这样的犯罪现象的存在。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的,此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而针对不同身份的犯罪分子,自然日后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究竟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


·行政拘留隐私怎么申请封存?
      行政拘留隐私怎么申请封存?行政拘留隐私可以通过写申请书向有关的机关提出申请封存。如果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案件,可以要求不公开。如果系治安处罚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公开的(只有公、检、法有权机关按法定程序可以调取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权调取)。二、行政拘留的规定是什么?中国原...


·盗窃罪量刑金额是多少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因此,无论是在定罪还是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金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盗窃罪量刑金额是怎样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


·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在新闻中有时候我们会看到某某强奸犯罪或是猥亵妇女的报道,这两种行为不仅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更是两种违法犯罪行为,具体猥亵罪强奸罪有什么区别,我们从两者的定义、法律处罚条例,以及性质方面进行了分析整理,内容如下。一、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定义不同:强奸罪(刑法第23...


·邮币卡非法集资判刑多久?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给不少老百姓的财产造成了损失。非法集资的形式也很多,其中包括邮币卡交易平台。这些平台通过发售所谓的高价值的邮币卡,吸收广大投资者的资金,进行非法占用。公安机关破案后,会移送检察院处理。那么,邮币卡非法集资判刑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邮币卡...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参与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其中检察院负责提请公诉,并监督整个审判过程,依法履行监督权。因此,检察院有抗诉权,可以针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抗议。那么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是什...


·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撤诉么
      自诉的刑事案件可以撤诉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几种,主要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院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在法院作出...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既遂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


·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处罚犯罪的法律,刑法在社会中起到了预防作用、教育作用和惩戒作用。判处哪种刑罚必须按照刑法的量刑标准来定。那么,新刑法判刑的标准有哪些?下文是的我们对于新刑法判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判刑的一般原则 1、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