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宣告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区别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告婚姻无效所要解除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违法婚姻。第二,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的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且不是因为婚姻本身违法,而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是在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婚姻本身具有违法性。第三,行为的效力和时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且为当事人生前的法律行为;而宣告婚姻无效则表现为该婚姻自始无效,既可以发生在该婚姻关系当事人生存期间,也可以发生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以后。第四,请求权人不同。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仅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婚姻无效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由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第五,处理的程序不同。对于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对于争议权益的处理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因而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解决;对于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国家的干预,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应当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第六,法律后果不同。离婚的法律后果在于解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的同时,还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无效婚姻不享有《民法典》赋予配偶应享有的权利,如夫妻财产权等,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等。无效婚姻只针对已经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宣告无效,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无效婚姻的无效是相对的,无效的原因消除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转化为有效。婚姻无效只有向法院申请,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宣告确认成立,当事人自己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无效的情形仅限于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中涉及到的费用其实主要就是案件的受理费,毕竟此时需要通过公权力来对夫妻婚姻关系作出处理,自然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行。那您知道我国规定的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吗?要是你不了解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


·如果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给
      现在有很多夫妻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会无法继续婚姻关系会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就要对第三方问题作出处理包括债务,孩子等等。孩子的抚养权属于夫妻双方,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只能归属于一方,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了,那么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给?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如果不能协商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那此时不可以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此时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同时符合条件的也会准予夫妻离婚。那实践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


·结婚了可以跟父母分开一个户口吗?
      结婚了可以跟父母分开一个户口吗?结婚了可以跟父母分开一个户口,是否分户由自己确定。分户不以有无结婚为条件的,主要是看子女有无成年。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定性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


·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会产生共同财产,如果夫妻离婚,这些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分割。但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夫妻对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而只能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需要收取一定费用的 。那如何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如何起诉离婚? (一)写离婚起诉状 ...


·离婚要求一次性抚养费吗?
      离婚要求一次性抚养费吗?法律并未规定必须一次性给付子女直到18岁所需的全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等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予方法、次数和数额,是基于给予抚养费一方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来判断的。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无论是何种给付方式,都应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作为证据,避免出现纠...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一、如何办理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


·2023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按揭是怎样的 1、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共同还贷的。 此情形下,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知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