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调解流程具体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的规定,我国法院调解的程序大致可分为:调解的开始、当事人协商和调解的结束三个阶段。

(一)法院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商标纠纷案件应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一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而开始;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建议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而开始。

(二)当事人协商

当事人在有关法律原则和具体法律规范的指导下,协商解决争议的具体方案,可以以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或协助调解人员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为基础进行协商。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商标的赔偿数额而言,在协商时,需要按照以下的顺序确定赔偿数额: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协议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4)法定赔偿额: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调解结束

调解结束,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经过做调解工作和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结果而结束法院调解,法院调解的结果有三种情况,因此,法院调解结束的形式也有三种:

(1)调解成立,制发调解书而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因此,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 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其内容经法院审查确认合法,则应由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2)调解成立,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以及有关人员都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结束调解,终了诉讼程序。

(3)调解不成,及时审判,从而结束法院调解程序。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所达成的协议不合法,经法院指出当事人又不愿改正的,或者 调解书送达时一方和双方当事人翻悔、拒绝签收的,都属于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束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时应该遵守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采用调解方式确定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时首先需要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调解的请求,法院若是受理,会及时的安排调解的时间。然后会限期结束调解,若是调解时已经确定了赔偿数额,那么在调解结束时,法院会制定调解书,若是各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那么结束后法院需要及时开庭判决。


·抢注商标司法解释是什么?
      抢注商标司法解释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


·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
      专利发明人顺序重要吗第一,顺序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国家对于专利发明的一个人或是多个人是没有什么太详细的规定的,多个人的话只需要证明这个专利是这么多人一起发明的,就可以了。究竟是谁写在前面,谁写在后面,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第二,如果当事人对这个顺序有特殊约定的话,可...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各省份都有专门来管理著作权登记的机构,具体由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来整体的管理相关工作。所以经常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打交道的各种机构和公司,其实都需要经常得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些最新消息的。其中,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专利权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是怎样的
      专利权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是怎样的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一、专利权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


·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专利侵权赔偿法律规定是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专利侵权的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是:因侵权人的侵权产品(包括...


·包装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
      包装商标侵权问题怎么处理?(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苏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
      商标许可使用的方式生产经营者想要使用他人合法注册的商标,一般是采用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来获得该商标的使用权。在合同中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称呼,商标持有人为许可人,另外一方的称呼是被许可人。合同里的规定是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只要双方认可,并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这份合约就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
      知识产权的种类保护期限是多久说起专利保护期限(这里特别指中国专利)有人不自主的会说,中国专利保护期限有两种期限,一种是十年的,一种是二十年的,问起来源,均自豪的认为法规定的,我们国家的专利法实际上并没有规定保护期限,它只是规定了专利的期限(《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也是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即侵犯著作权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认定时,就要充分考虑到此罪的构成要件内容。那究竟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侵犯著作权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