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故意伤害罪重伤累犯会受到的处罚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二、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经被害人同意的伤害,是否合法,要做具体分析。如果被害人的同意是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如果这种同意是为了有益于社会的目的、则可以排除他人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于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日中发生的伤害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也应作具体分析。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如在足球比赛时,依据“合理冲撞规则”所实施而引起伤害的动作,一般不认为是伤害罪:如果比赛中动作粗鲁,明显违反规则要求,具有伤害他人身体故意的,也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法院在审理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之中,若是发现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之前也因为实施了违法行为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那么此时法院通常会从重处罚此案件的被告。且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即使受害者已经原谅了故意侵权者,此违法者也依旧也是会被量刑的。



·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网络的迅速发展,使得各种信息大量涌入,为了博取眼球,到处散播谣言,发布虚假信息的人随处可见,造成了不少的社会动荡。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惩治广散谣言者,我国颁布了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那么网络造谣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
      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 一、入室持刀伤人什么罪名来进行处罚? 可以定故意伤害或者抢劫罪,具体案情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持刀入室伤人的,会以抢劫罪定罪量刑,但是需要加重处罚。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打架构成轻伤判刑多久
      打架构成轻伤判刑多久具体看打架所造成受害方的受害情节轻重,如果两个人或者多人聚众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以上,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法律是要判刑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以及他人私有财产损害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刑事拘役或者派出所管制。 法律规定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私有财产...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区别区分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内容。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


·假烟两百万犯罪未遂判几年
      按照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信息披露违规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有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
      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的不断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如网络购物、网络互动等等。但是这也一定程度上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诈骗的平台。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防范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数额的起刑点又是什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网络诈骗 网络...


·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其实都是有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尽可能的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此时律师往往会根据情况来确定案件的辩护方向,其中就有可能提供无罪辩护。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对于无罪辩护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情形规定。那么通常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为了准确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立案程序。同时,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那么,通常刑事案件都是由谁来立案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由谁来立...


·诈骗罪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认定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就可以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
      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方法有哪些?1、健全各种法律保障体系,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 ,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改善宏观社会环境和家庭、学校等社会化机构的微观环境,抵制和消除社会上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