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一、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缓刑过后一般就不再执行拘役了,除非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会马上撤销缓刑考验期的,而不是等到缓刑考验期结束以后再去执行原判罚。所以,用不用执行原判罚主要取决于罪犯本人,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的规定,到时候都会通知罪犯的。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诈骗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被宣告缓刑的...


·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犯罪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其暴力程度没有抢劫那么重,但对于盗窃来讲,抢夺行为又确确实实对被抢财物实施了暴力。因此对这样的行为定罪处罚是很有必要的。在这方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汕尾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


·一般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醉驾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当我们被行政拘留之前,首先我们下机需要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得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来进行执行,但是在送达州拘留决定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这就像我们希望了解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的方式,那么行政拘留决...


·犯罪构成要件中犯罪客体包括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客体包括什么1、当然的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其中,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拥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指集体经营组织所拥有的所有权属于该...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刑事诉讼时效规定 一、追诉时效的相关概念 1、追诉时效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2、追诉时效中断 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