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一、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
1、依据条约来确定
确定进口商品的索赔期、质保期时,应与我国法律、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遵守本国法律、信守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各国外贸工作的一项原则。因此,凡是我国法律、法规、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两个期限的规定,都应作为我们对外签约的依据。
2、详细记录商品信息
在进口检验实践中,商检部门应首先在索赔期内做好现场勘察,对商品的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进行详细记录,防止合同双方内外勾结,骗取商检证书,逃避关税。
二、注意事项
索赔期和质保期是对外贸易中的两个重要的法律问题。索赔期是指买方对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时,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质保期是指卖方对其所售商品在开箱检验时不易被发现的内在缺陷,或者经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的质量问题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这两个期限确定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但是要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为贸易双方所接受的索赔期、质保期,又是比较困难的。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确定索赔期、质保期的期限问题上存在很大分歧,发达国家利用其经济技术的优势,极力要缩短这两个期限;而发展中国家则由于条件所限,极力争取延长这两个期限。发达国家缩短这两个期限的办法,一是直接缩短,二是通过改变两个期限的起始时间来缩短。过去,由于我们外贸经验不足,在进口商品时,有些做法迎合了发达国家的需要。比如,在签订合同时,将索赔期一律规定为3个月或90天,将质保期规定为一年,并且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计算。这种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其原因是:
(一)在外贸交往中,由于种种原因,货物被压港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而买方对此又无能为力。按上面的做法,在买方没有接到货物之前,索赔期和保质期就开始了,显然不利于保护我方利益;
(二)由于港口条件所限,有些商品需要到其他地方进行检验,按上述规定,在商品没有检验、买方尚不知商品优劣的情况下就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显然对我方也是不利的;
(三)我们的外贸公司多为代理商,货到目的港后,还需转为铁路或公路运输方能到达用货单位。如果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就缩短了用户的索赔期限;
(四)由于有些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需要在安装使用后才能发现,如果从货到目的港开始计算索赔期、质保期,就把安装使用前的一段时间也计算在内了,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五)索赔期、质量保证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虽有联系,但它们在外贸中的作用、实际执行的时间却是不同的,如果把两个期限的开始时间规定为同一天,是脱离实际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们过去采取的那种千篇一律的做法,实际上缩短了我们对外索赔的期限,这种自我限制的做法,只能对外商有利。这一点已被过去的无数事实所证明。因此,对过去不合情理的做法实在是有纠正的必要。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1989年10月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总结外贸经验时,制定出中外货物买卖合同统一文本,这个文本对合同中的商检条款作了较大修改,对索赔期、质保期的规定也较前灵活,这些无疑都是有益的,但有些问题尚值得商榷,如合同中索赔期、质保期的开始时间仍从货到目的港之日起计算就不太科学。有的同志解释说,这两个期限并没有确定,我们可以灵活掌握,适当延长。这种解释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对一些特殊情况却很难处理。众所周知,对于贸易是在异国间进行的,受国际形势、运输条件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合同履行期较长,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很难预料和把握交货时的种种情况。如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而又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买方因此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那么缩短乃至超过索赔期、质保期的法律后果就只好由买方自负了。
以上则是我们对于对外贸易索赔期和质保期的整理,其中不难发现这些是存在着分歧的,几个国家的制度是不同的。也因此在处理这方面的事务中,需要当事人进行学习,以及依靠政府的手段。后面则是对如何确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索赔期和质保期的基本说明。希望本文能解决您的疑问。


·销售合同到期退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销售合同到期退保证金有哪些规定? 1、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你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
      一、合同到期补偿金包括哪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 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同才生效。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撤销赠与。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公证...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国际贸易合同在国内又被称外贸合同或进出口贸易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就商品买卖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书面合同的作用一般可归纳为以下3点: 1、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2、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3、有时作为合同生效的...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例,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这方面的疑问。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


·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求相对方提供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
      合同赔偿损失有哪些原则通常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而这里的赔偿其实也就是对因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那么在对合同赔偿损失的时候,具体有哪些原则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合同的最后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如果和公司或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方面的资料,一起来看看吧!希望以下资料对于需要了解这方面的人有一定帮助。 一、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加盖公章...


·签合同因为对方技术存在抄袭毁约怎么赔偿
      签合同因为对方技术存在抄袭毁约怎么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