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伤者住院了我要怎么控制赔偿金的数额?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交通事故伤者住院了我要怎么控制赔偿金的数额?

交通事故伤者住院了肇事方式无法控制赔偿金额,双方只能是结合实际情况,遵守以下规定,协商出一个确切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二、交通事故有伤者怎么处理

①最好不要私了,事故发生后,作为肇事方的心态是希望尽快结案,一次性配一定的金额了事。但注意伤人的治疗费用很难估计准确,如果有后遗症就更难估计。而且切记如果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法机关无法帮你追讨赔偿,保险公司也无法理赔。有些用心险恶者会这样设陷阱:先同意私了,等双方付款完毕,一方以为没事先行离开后,另一方反以对方逃逸为由报警,或以此威胁敲诈一笔费用

②不能用快速处理程序。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

③伤者如果要求转院就一定要有转院证明。一旦伤者住院后,如果需要转院,则必须要求伤者取得转院证明。在没有医院转院证明的情况下转院,保险公司对第二个医院的治疗费用会拒绝理赔。

④录口供要冷静,实事求是。

⑤垫付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必须取得医院发票或收据,否则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

⑥赔偿费用有标准。可能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但这些费用都有相应标准,最后保险公司会在标准内赔付。

若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受到了损害,此时最好是先拨打急救电话,然后在等待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之中需要报警。若是到达医院之后,患者要求支付为其支付住院费等相关费用的,肇事方可以直接拒绝,这是由于此时事故的责任还没有被认定,任何一方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
       关联交易偷税漏税处罚是怎么样的?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未购买交强险赔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未购买交强险的,由机动车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交通安全法规定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对方车主违反规定,没有投保的话,责任在车主,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这一部分,就由车主承担。 《最高人民...


·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如何进行处罚?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不少人的第一反应便是想如何才能减轻法律对自己的处罚,当然有些公众人物,或者是一些由于交通事故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好的影响的人,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找人顶替,如果这样的事情被发现了,是要受到处罚的,那么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罪如何进行处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


·肇事逃逸车被锁怎么办?
       一、肇事逃逸车被锁怎么办? 肇事逃逸车被锁可以报警处理,车主肇事逃逸判三年左右才会被释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交警机关是交通肇事逃逸查缉的主管单位。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可以向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大队报案,或受害人家属也可以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由交警部门制定交通肇事逃逸...


·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人们对于车子保险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不光是购买交强险,一般好多连商业保险也会一起购买,对于新车来说还要购买车损险,和划痕险,那么对于车身划痕险免赔是什么意思?就是只要是投保了不计免赔,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承担所有的责任,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据了解,经过鉴...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
      由于电瓶车所有者缺乏相关的专业培训以及其法律知识的相对缺乏导致近几年由电瓶车导致的交通事故频发。关于电瓶车事故责任谁负等问题也随之产生。那么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交通事故中有哪些情况会负全责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一一介绍。 一、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


·个人交社保的步骤是怎样的_?
      缴交社保是非常重要的,在遇到事故的时候社保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当然社保也不止只有医疗保险。还有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一办是工作单位会给每个员工缴纳的额,但是如果要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那么关于如果需要自己缴纳个人交社保的步骤是怎样的? 一、自己如何缴纳社保? 个人缴纳社保,只能...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
      单方肇事即单方,是较为常见的一类交通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相对比较简单,事故车辆的车主可直接持单方事故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那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程序是怎样的 单...


·一、醉驾同车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一、醉驾同车朋友需要承担责任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酒驾处罚对象就是违法者,并没把同桌者、同饮者作为“共犯”来处罚。 二、醉酒驾驶的法律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会涉及到签订合同、交付商品房、办理过户手续等等流程,而其中有的人就认为交付商品房就是在开发商那里拿到钥匙,但其实此时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受到一些条件的限制,那么交付商品房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
      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怎么处罚超载行为无论是客车、货车还是私家车,对于超出法定核定准载人数的,都属于超载行为,这是交通违章的一种情况,将要依法对驾驶者进行处罚。那么要是私家车超载罚多少钱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私家车超员怎么处罚?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