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股款转化为借条可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退股协议是股东收回投资时将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协议,而借款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行为,如果公司不能够及时偿还股东的退股款,那么可以将退股协议变成借款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首先根据国家规定,如果股东需要退股的话,需要公司的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够进行退股,但是如果股东同意退股的话,而公司拿不出应有的退股款,那么可以由公司写借条或者是欠条来双方协商,在规定时间之内将股东应得的退股款退还至股东。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一、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能否主张利息 《买卖合同解释》(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已经支付的价款应否返还 合同协议解除后,款必须返还给对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一、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签署一份有效的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合同种类,代理人可以持委托手续等能证明本人已授权事项与对方进行磋商交涉,但是该代理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本人的民事权利范围。在借...


·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有: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呢?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偿债风险该如何防范? (一)确定最佳的资产负债率 既然是举债经营,就必然涉及偿债问题。现实经营活动中,也存在偿债得不到履行的现象。对举债经营企业而言,要降低偿债风险,最直接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把企业的债务本息控制在偿债能力范围内,为此需要为企业确定一个最佳的资产负债水平。企业的资...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利益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们当家做主是我们永远的目标和追求。对于一些条件不允许监禁的犯罪违法分子或者被告嫌疑人,我们会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来限制其行动。那么,老刑诉法监视居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 ...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 第一是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不具有判决书、裁定书可以依法律程序强制性发放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因此,各地法院普通规定,债权凭证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或者当事人提...


·欠款到期不还者多久可提起诉讼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日期到期后没有归还的,就可以起诉;借款时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但要先进行催告,按照催告中约定的返还期限返还,期限到期后欠款人没有归还欠款的,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一、债务人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吗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行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但债务人一方打算提前履行债务可以吗? 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前者,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