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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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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的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民事枉法裁判罪就是属于在裁判时利用违背法律的事实条款而进行处理案件,对于此行为严重的扰乱了公堂的秩序,只要犯罪的实事构成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所要承担的后果是轻者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重者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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