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广告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广告合同违约金是多少?广告合同赔偿违约金比例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签订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超过30%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有如此?(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要正确适用该条,关键在于正确解释该条违约的性质。该条规定的违约金属于约定的违约金,而不是法定的违约金,没有争议。但该条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是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还是惩罚性违约金,亦或二者兼有,则没有形成一致意见。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广告合同的违约情况,应当按照违约实际造成的后果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违约金具体认定标准,应当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避免在后期发生矛盾和纠纷。



·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是电子技术的一种,在生活中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的方便。甚至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以传真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不过,从效力上来看,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传真合同纠纷,当事人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传真合同的效力...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
      合同当事人在申请合同公证时,应当首先向公证机关提交申请书和合同的原本,公证机关在受理后,应该根据民法典、劳动法等实体法的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各方的主体资格及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1、申请、受理审查及出具合同公证书四个基本环节组成,此...


·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一、买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


·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擅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比如父母擅用子女的名义、丈夫擅用妻子的名义订立合同等等。那么擅用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想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公民如何订立有效合同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合同相关的问题。 一、擅...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在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无效是常有的事情,因合同签订的产生的定金应如何处理呢?很多当事人就在这里发生了纠纷。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后,定金应按...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应撤销人的请求,受益人应向撤销人给付其所得利益。原物不存在的,应折价赔偿。已向债务人支付代价的,可向债务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约定管辖权不明确,就按法定的法院管辖。在签订了合同之后,有可能会和对方产生一些合同上的纠纷,这些纠纷问题如果比较小的话,可以双方解决,如果比较大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根据管...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中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保险合同的效力”这里所说的效力是保险公司和买保险的人签的合同具不具有被法律所承认的有效性。根据《保险法》第16条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买保险的人申请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接受承保,并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要按时给投保人发送保单或别的能够证明保险的相关材料。保单或别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