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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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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是谁《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明确,利用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处罚对象是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群组建立者,一般都认为是群组的群主,但现实中出现一种情况,微信群原群主退群后,群主后顺位的成员自动升为群主,这种情况下,该成员被动成为群主。同样的,被动成为群管理员,也就是在群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群主设置为群管理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管理者,是否需要被定罪判刑?上述两种情况,笔者 认为是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的,《解释(二)》第三条所处罚的对象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并非名义上的“群主和管理员”。根据规定,对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主要是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而对于利用互联网建立群组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注意四点:一群组设立的目的、二群组成员人数的认定、三造成的严重后果、四处罚对象的认定。



·持有假币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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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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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和个体犯罪的办理程序大体相同,但具体又会有差异。单位犯罪涉及内容更多,更需要相关人员谨慎而严格的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具体都有那几个方面和步骤?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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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当庭宣判吗
      认罪认罚不一定当庭宣判的。当庭宣判是宣判形式之一。合议庭评议完毕或独任审判员的审理工作结束,当即在法庭上宣布判决。刑事判决当庭宣告的,判决书在五日内送达。当庭宣判的条件包括: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


·走私罪能判几年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的行为其实是很恶劣的,而在我国,对于这类行为其实也是给予了严厉的打击,甚至规定为了刑事犯罪,即拐卖儿童罪。也就意味着,需要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到底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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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对于每一个犯罪来讲,相关法律都是规定的有追诉标准的,而这其实就是立案标准。不同犯罪的追诉标准不同,那么具体说到洗钱罪,您知道洗钱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的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一、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拆了就是违法,但多大的罪就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协商如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搞装修,不付工资,属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向房主索要,如果不给,应该向劳动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劳动管理部门讨回工钱。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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