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中受轻伤可要求哪些赔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中受轻伤可要求哪些赔偿

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会产生人员的伤亡,而且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最重要的就是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爱到伤害,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从而都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机动车驾驶者在开车上路的时候,必须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要是开车过程中有酒驾行为的话,则就比较严重了,同时还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要对行为人判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车有酒驾行为是否会被判刑 酒驾是否判刑...


·异地车辆违章怎么交罚款?
      异地车辆违章怎么交罚款?1、当场开了罚单:异地违章如果被交警当场开处罚决定书,就要带着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和处罚单,前往当地的交通支队或大队处理违章。这种情况必须在违章所在地处理违章,回原籍是无法处理的,您切记。如果是在异地被电子眼拍下违章行为,在交管局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
      一、什么交通事故扣驾驶证?出了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驾驶证等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


·一、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体现在那些方面?
      一、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体现在那些方面? 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体现在体内酒精浓度不同,处罚标准也不同,酒后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1、在道路上...


·生育险交多久可以用
      一年。生育前要缴费满1年的生育保险。即使您没有交满,但是如果您爱人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广州市要求...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间...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的同时还应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事宜,毕竟真的发生车祸后就需要认定双方的责任,紧接着是赔偿,那就有必要了解下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


·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现在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非常快,国民经济提高的也很快,现在家家户户有一辆小汽车这都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对于汽车保险方面其实有很高的关注度,对于汽车保险我们您都有所了解。那么商业车险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呢? 商业险保主要有: 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


·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
      我们都知道一般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易都会通过订立合同,通过双方的意思,订立双方的权利还有义务,并且还会规定违约责任,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的,应该接受该合同规定的事项承担责任,或者是赔偿等。那么厂房租赁违约赔偿条款内容怎样? 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被告不能完整履...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现在社会随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很多人都有经济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小轿车,轿车多了,那么就意味着停车位也必须要增加很多情况下,停车位不足够的话,需要租赁他人的停车位,这个时候需要写一份租赁协议,那么。车位租赁协议书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车位租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