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中国不管任何的判定裁决都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如果不服气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可以在收到判定裁决书十五天之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不进行起诉代表同意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需要在法定期限履行裁决义务。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不一定的。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系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2.43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


·入室盗窃几百块怎么判
      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非法经营药品150万能判几年
      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


·涉及食品安全判多少年?
      涉及食品安全判多少年?1、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


·未遂判的重还是中止判的重?
      未遂判的重还是中止判的重?犯罪未遂重。犯罪中止的主观恶性比犯罪未遂小,因此量刑会比犯罪未遂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者鉴定价格赔偿财产所有人的损失。 3、行政责任:故意毁坏他人...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您对于上诉的法定期限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但是我国的裁判书和判决书他的上诉期限都是不一样的,这也就体现出我国裁判说和判决书的区别。确实有很多普通老百姓都不太清楚两者的区别,他们想要知道。一审判决和一审裁定存在什么区别? ...


·非法集资判三年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众所周知,非法集资可以给公司或者个人带来资金支持,解决财务问题。但是其募集资金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为了严肃处置非法募集资金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我国相关法律对此种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那么,非法集资判三年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二...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判决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判决情形有哪些?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判决情形主要有一下四种: 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 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