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一、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实,如果人民法院对当前的民事诉讼活动根本就没有管辖权,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立案的,只要法院立案就说明法院具有管辖权,尽管如此,被告方还是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移送管辖一般多长时间到新法院的这个问题法律上没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过中院吗
      管辖权转移必须经过中院吗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指定管辖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指定管辖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
      对法院移送管辖不服应该怎么办?如果不服法院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一方对一审法院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而上诉的,会由中级法院进行审查,并通过裁定方式来决定是否应该移送。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发现没有管辖权怎么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送管...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协议管辖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


·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
       一、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怎么办? 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在刑事诉讼中,...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
      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有什么区别?移送案件和移送管辖权的区别具体如下:(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诉讼法中的移送管辖要满足什么条件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