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一般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子女抚养费一般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因此,离婚时,应将他们明确地写在民事判决书中。二、怎么变更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除非抚养孩子一方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否则的话,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
      很多离婚夫妻因为无法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导致最终无法协议离婚,不过此时可以换一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能就小孩抚养权作出处理,这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


·离婚官司的收费标准是以律师的收费标准和诉讼费的标
      离婚官司的收费标准是以律师的收费标准和诉讼费的标准来进行衡量的。离婚官司都是要请律师的,肯定是要付费的。我们都知道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工资,虽然都是律师,但有金牌律师和非金牌律师的区别,资历不同,名气不一样,肯定花得钱不一样,所以律师的定价就不一样。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有起价的,就是最...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一、母亲改嫁大伯抚养侄女的标准是什么?
      一、母亲改嫁大伯抚养侄女的标准是什么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分配? 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平均分配,债务均担。但是如果存在过错方,另一方取得相关证据在财产上可能会有相应照顾。另外,房产证上如果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影响财产分割,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将房屋及车辆均查封,不得转让变卖。...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
      国家财政收入的最重要的支撑就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税收,可以说我国也是一个税收大国。基本上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的任何交易都需要向国家缴纳不同的税费。包括公司的房屋如果对外出租的话,首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就需要清楚国家规定的,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一、公司房屋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


·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有的男女考虑的比较多,为避免婚后产生纠纷,因此就会在正式结婚之前,选择先签订婚前协议,就彼此的财产、债务等等做出一个约定。对于这样的协议,也有不少人办理了公证,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所谓的婚前协议公...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院收费如何计算? 费用...


·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一种常见的委托诉讼代理方式,那么,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离婚涉及财产案件能否风险代理?不可以,离婚分割财产案件一般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