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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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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注意:劳动者因违反规定或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对劳动者应予赔偿的损失作了具体规定:(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有: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和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由员工一方进行提出的话,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不对员工进行赔偿,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所有工资,不得进行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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