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一、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要退吗?

女方提出离婚聘礼钱不一定需要退,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钱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返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返还彩礼问题比较复杂,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2、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3、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且无任何附加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6、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一般来讲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当然女方若是想要尽快结束婚姻关系的,也可以直接表示会退还彩礼,此时不管是否满足了法定的退还条件,法律规范都不会制止此种行为。


·用人单位未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由谁承担?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中并没有对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的问题进行规定,但根据法院的裁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缴纳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


·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
      在灵活就业时代,员工离职的情况非常普通。有时候,员工离职后,会因为特殊原因再次回到原工作单位,这时就需要办理二次入职手续。关于二次入职,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只是在劳动法中有侧面反映此类情况的条款。那么劳动法规二次入职方面具体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重点解读下。 一、劳动法二次...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目前,社会上各种劳动内容不同,劳动关系复杂。保障劳动关系,解决劳动关系争议问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为了保障工人自身的合法权益除了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还需要了解哪些机构可以解决劳动中出现的争议。那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主要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


·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
      在工作的时候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对亲属的一种赔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领取抚恤金的,但是如果死者有未成年的子女是肯定可以领取的,那么,工亡后儿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什么? 企业拆迁职工安置补偿规定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 对于工程建设而言,确保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质量上面说的过去,工程项目才能发挥其效益,满足人们的使用。我国在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制定了很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标准。那么工程质量标准主要有国家标准哪些分类?下面我们给您简单讲一讲。 ...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自动续签合法吗? 可以,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其雇用行为或劳动行为才受法律保护,未来劳动关系的变更或解除才能有据可凭。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项就是年龄。那么女工50岁以上劳动关系还能建立吗?具体解答请继续往下阅读...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
      为了补偿为国家及政府工作的公务人员,在其去世后,相关部门会为其下发一定数额的丧葬抚恤金,以来补偿和奖励其多年的辛苦工作。但是由于工种以及工作岗位的差异,丧葬抚恤金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务员丧葬抚恤金标准是什么吧。? 目前丧葬费发放有几种形式,一种是按固定额度发...


·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通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但也有员工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
      公司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间给?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