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关系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现实中很多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从而通过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即诉讼离婚。

但是我国《民法典》明确了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女方往往付出了更多的精力,在照顾家庭的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特别是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以及中止妊娠后一段时间之内,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比较脆弱,需要得到特殊的照顾和安慰。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对于女方的身心容易造成很大的伤害。因此我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当然,本条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如果在上述期间内,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离婚请求。

提出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但从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军婚的角度出发,婚姻法对提出离婚作了如下限制。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同时,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男女自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建立夫妻关系。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彼此也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那到底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呢?实践中,又该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夫妻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


·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在协议离婚中自然离不开离婚协议书的签订,而这也是通过这种方式离婚时,当事人必须要作出的,否则会影响到离婚手续的办理。那一般在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签了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1、要想了解签了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了解离婚协议...


·一、男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怎么办?
      一、男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怎么办?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虽然你们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协商不好,你和孩子可共同起诉他履行法定义务,你可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孩子进行诉讼活动。父母不扶养孩子,孩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人民...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还规定了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继父母都愿意承担起抚养继子女的义务的,因此,如何对双方的抚养关系进行认定就尤为重要了。那继父母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据有哪些?下面,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以下文章...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如果怀孕6个月能要抚养费吗? 可以,首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


·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定义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妻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妻子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分配。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孕妇离婚有什么补偿标准是多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


·一、不能离婚的话还能分割财产吗?
      一、不能离婚的话还能分割财产吗?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的途径不是单一的,但是近年来,随着离婚财产纠纷的增加,导致选择诉讼离婚的人群是越来越多。诉讼离婚没有协议离婚快,诉讼离婚需要根据民事诉讼离婚程序一步步来,确保离婚双方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当然,诉讼离婚涉及的问题也很多,不仅要处理离婚问题,也要处理财产...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无论是对怎样的案件进行审理,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的,原则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要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才行,对于离婚案件而言也是如此。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法院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