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调解书如何约定探视权?探视权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强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离婚抚养权怎么判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绝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都会进行调解的,可人民法院的调解跟判决不一样,男女双方可以拒绝人民法院的调解方案,如果双方都接受法院的调解方案,人民法院就会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的调解书跟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需要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等问题做出协商,否则的话是不能离婚的。而其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那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婚姻法分割财产的...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西安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发放范围全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中,城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均列入补助金发放范围。2、发放标准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6元。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该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3、...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
      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首先确定对方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您都会遇到一切突发状况,其中不乏国家机关对我们造成的损失。但是很多人对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并不清楚,也不了解国家赔偿的期限和赔偿内容都是什么?最后导致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为您进行解释。 国家赔偿诉讼如何提起? ...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判决书依据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


·夫妻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想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首先要知道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法律中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那是否意味着离婚起诉也应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呢?下文中,我们一起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离婚起诉应该在哪里起诉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


·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国说的协议离婚,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也是有严格的程序要求。那您知道自愿离婚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吗?而要是发现配偶患有精神病的话,此时又该怎么离婚?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自愿离婚的程序怎么进行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
      上门女婿离婚后抚养费怎么支付抚养费也按照规定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和是不是上门女婿没有关系,和其他夫妻是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按照分配原则分配。上门女婿作为正常婚姻的一份子,也是享有财产均分的权利的。切勿因为入赘而以为财产全归女方所有,必要时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一、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会进行公证吗? 南京公证处关于证明夫妻财产约定如果符合相关的法律依据并且双方自愿签署的,会进行公证,之后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相关法...


·离婚调解书没有签字是否有效
      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都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决定。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离婚调解书可不是一般的调解书,需要谨慎对待。那么,离婚调解书没有签字是否有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