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吗?父母离婚探视权时间可以超过24个小时,法律没有强行规定探视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应该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三、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哪些?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父母把彼此之间的这种厌恶情绪悄无声息的转移到孩子身上,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因为自己讨厌对方,所以就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或者在孩子面前说对方的坏话,其实父母这样做根本就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



·新婚姻法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各地离婚案件频发,案发缘由有很多,诸如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长期处于异地或者是发现一方有外遇。在离婚时无一例外的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根据司法实践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离婚缘由的财产分配原则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民法典 外遇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


·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所有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会在某些特殊的案件面前显现出其存在的漏洞,因为法律只能是根据一些已经发生过的绝大多数的案件来制定相关法条,就好像是现在人们针对民事法庭的有些错误的审判结果有些人就显得比较无奈,相信在此之前遇到过这种事情的人其实也考虑过在我国关于民事国家赔偿怎么诉讼? 一、...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
      一、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多少钱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从理论上来说,您在生活当中只要涉及到庭审的话,那么不请律师都是非常的不现实的。首先,律师的专业知识是非常强的,这是有助于当事人争取自己的利益的。其次,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法庭的审判程序也要求原告被告方都是有一定的辩护人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厦门离婚诉讼律师收费依据是什么? 一、厦...


·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有的人生活比较贫困,在与配偶离婚之后,虽然也想好好抚养孩子长大,但奈何自己没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那像这样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情况,要是遇到了的话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力支付离婚后的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


·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离婚了户口怎么办?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


·新婚姻法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非法婚姻的有关规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


·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双方在欲离婚时,是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由于我国西面婚姻法是于1982年颁发的,很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夫妻不知此时离婚该适用哪部法律,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故而绿树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新婚姻法前结的婚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
      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伴随着离婚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譬如,财产的合理分割、小孩的抚养权等问题。对于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抚养权只能归一方,另一方只能用于探视权。那么,离婚之后,哪些人没有小孩探视权?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