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怎么认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可以由原告法院管辖的情况(1)仅是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在国内结婚但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6)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由一方的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7)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需要明确的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有关诉讼管辖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还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由司法机关对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在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乡村建设和城市美化都是需要拆迁征地的,而国家征地也都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根据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最为齐全的日照市征地补偿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日照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日照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二十里堡街道:富岭村、二十里村、前半拉山村、广宁寺村、三台子村、赵家村、刘半沟村、韩家村、十三里村、钟家村、三房身村。   补偿标准:区片价:86000元/亩;建设用地:86000元/...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根据国家现在对商铺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或服务土地使用年限70年到期后自动续约。商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我们只是有商铺使用权,商铺的40年也就是指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到期的只是商铺土地租用时间, 不是房产, 到时候可以继续缴纳商...


·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多少
      北京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


·异地公积金贷款要多久到账
      从提交申请到下款需要20天左右,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怎样的?
      青岛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青岛是山东省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发达城市,近两年,青岛市积极响应国家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和号召,对城市周边地区的功能规划进行了优化设计和调整,对城市郊区部分地域纳入城市改造的整体规划中,同时,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政策,保护拆迁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那么...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法院受理土地纠纷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写出书面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用,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案件送到审判庭后,由主审法官审查,告知当事人审理法官和审判纪律、回避程序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规定一定的举证期限; 3.开庭审理并查清事实; 4.依法判决并制作裁判文书; 5...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各是多少
      国家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


·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
      近年来,在经济发达城市,如北上广深等,网络借贷这种新型金融产品发展的如火如荼。广大群众享受好处的同时,也暴露在风险之下。网络借贷平台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让不少投资者多年的积蓄付之一炬。为此,地方政府要负起责任,那么,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下面我们来跟随我们了解下。 ...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