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一、小河经济开区劳动仲裁在什么地方?

1、劳动仲裁在哪里申请要看单位是在区里注册的,还是市属的企业,根据登记情况去当地的劳动仲裁院委员会申请。

2、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3、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劳动仲裁的仲裁投诉

劳动仲裁是比较直接的维权办法,也可以同时进行,因为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和不参加社会保险是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获得。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监察内容规定:第十三条禁止用人单位的下列行为:

(1)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工信息时,不将招工简章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

(2)违反持证上岗的规定,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工作的;

(3)招工中收取报名费、风险金、保证金或变相收取其他名目费用的;

(4)违反规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5)安排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禁忌劳动的;

(6)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

(7)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

(8)不支付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工资的;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10)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11)不参加社会保险或不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12)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若是职员与单位签署了仲裁协议的,那么之后不管是出现了单位无故克扣工资、没有过错被辞退但是没有获得补偿金等情形,都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经裁决后,若是对裁决的结果有异议,此时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起诉。


·怀孕员工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
      怀孕员工被辞退补偿金应该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们看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做出了一些行为之后,需要对劳动者的损失做出赔偿,这肯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的,那具体来说,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一直是您最为关注的焦点,随着人...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赔偿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十分常见的,这也是由于在职工受伤后,若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则不能要求得到赔偿决定的。有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认为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事实是否确实如此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县级市级决定的吗? 工伤认定...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
      现实生活中,虽不乏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不少见。用人单位虽然享有自由选择劳动者的权利,但这权利并非绝对,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具体来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情形?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业绩不达标可以克扣工资吗 为方便考察员工的工作,很多岗位都会要求业绩。但是,在一些不正规的公司里,一般要求业绩达标才能拿到全部的月薪,换个说法就是,业绩达不到,公司就可以按照规定扣工资了。 现在业绩直接与工资挂钩,但是业绩不达标能否扣工资,还得看回劳动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定。...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
      腰部伤筋病算不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


·劳动关系调解员证在调解的实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在当今这个社会,许多人热衷于考各种各样的证书,因为在以后的工作中,这些证书可能都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劳动关系调解员证书,这主要是用来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用来调解的。那么,劳动关系调解员证在调解的实施应该注意哪些事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
      周六周日加班算几倍工资周六周日加班工资标准周六周日应该休息而加班的,属于休息日加班,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怎么办?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怎么办?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方式解决。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