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数罪并罚中漏罪和新罪哪个重,要看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数罪并罚中的漏罪,要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处理。即先将漏罪与原判刑罚进行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剩余时间即为还应当执行的刑期。具体处理情况如下: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二、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原判主刑刑种及刑期没有变更的情况作出的。对于事实上依照刑法规定在刑罚执行中被依法由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和被依法减刑的罪犯,又发现有漏罪或重新犯罪后应如何实行数罪并罚,刑法仅作出部分解释,没有详尽,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司法解释。我们认为,对原判刑罚发生法定改变后应如何数罪并罚的情况,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应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解释。(1)刑种变更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包括死缓裁定为无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发现漏罪两种情况。应把裁定后的刑罚和新发现的罪所作出的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2)刑种变更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仅指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不含死缓重新犯罪)。应当先减去原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的刑期,然后将剩余刑期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发现漏罪的情况。应先将原判刑罚与后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然后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4)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依法减刑后又重新犯罪的情况。应先在原判刑期内减去已执行刑期和减刑刑期,然后将剩余刑罚与新判刑罚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数罪并罚的行为,在法律司法实践中是普遍存在的,一般包括新罪的数罪并罚,以及漏罪的数罪并罚,司法机关判决的依据是以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漏罪和新罪的犯罪事实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盗窃罪条文刑法修正案八中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种犯罪罪名,一般来说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出来之前盗窃罪的起刑点是3000元,也就是说如果盗窃数额没有达到3000元的话,那么警察是不会以刑事案件来进行立案侦查的,但是对于起刑点,刑法修正案八做了调整,下面介绍一下盗窃罪条文刑法修正案八中是怎么规定的? 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缓的考验期是固定的,即两年时间。而一般会根据罪犯在死缓期间的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进一步的处理。那通常情况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相信这是很多被判死缓的罪犯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一、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暴力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刑事案件对社会和人们造成很大的危害,触犯刑法的当事人将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刑事案件能否提管辖权异议是当下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然而哪些人可以提出异议,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您阅读下文后,希望能够找到相关问题的答案。 一、...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
      判决拘役是否有了犯罪记录?拘役作为一种刑罚,代表着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罪,显然是有案底的,行为人是会留下犯罪记录的,并且案底会终身保存。并且我国实行前科报告制度,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或者入伍时应当如实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一、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什么 无罪辩护轻罪辩护区别是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二、...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
      绑架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是怎样的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
      刑事案件自诉需要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


·山西省量刑规范中量刑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为保障以人为本原则和保障罪犯们的基本权利,罪犯们被判刑时需要国家机关进行一系列专业和规范的量刑程序。为规范相关程序和制度,国家以及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其中包括指导原则、基本方法和适用情形等。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了解山西省量刑规范中量刑的指导原则和基本方法。 一、量刑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