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什么?故意杀人犯罪预备判刑规定是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处理。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防卫过当致使他人死亡、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时应当首先考虑重刑。二、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行为对象:“他人”。自杀行为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尸体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对象。行为人误认尸体为活人而进行“杀害”的,为对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导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时(如尸体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杀人未遂处理。2、行为内容:必须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即杀人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时期之前终结。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3、责任条件:行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目的或者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成立。预备犯罪在我们国家主要指的就是为了从事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而做出一些的准备工作,比如说准备工具等等。故意杀人罪就存在着预备犯罪,此时对于预备犯进行判刑的时候,需要从轻或减轻处理。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一、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期限分别是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


·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或由于没有抚养能力,或由于不想抚养孩子,婴儿被遗弃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以他人实施遗弃行为,举报其犯了遗弃罪的案件公安机关都是会立案的。对于经司法机关立案确定其触犯了遗弃罪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遗弃婴儿犯罪该如何处罚? 一、遗弃小孩...


·如果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
      使用假币是否构成犯罪使用假币数额达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及以上,并且是明知是假币而是用,才构成犯罪,否则就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使用假币罪的“数额较大”指假币总面额达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
      酒驾拘留时间可以自定吗?酒驾拘留时间不可以自定,因为之所以做出醉酒驾驶的人员需要进行一个拘留,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的触犯到了法律当中的规定,而这种拘留的话是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具体的强制措施,不能够由当事人随意的来进行设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进行。我国对酒驾的新规定如下:醉驾一律...


·贩毒案请律师能减刑吗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


·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该如何判刑
      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的竞合,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择一重罪处罚。危险驾驶最高处拘役,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应当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死亡1人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撞死人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致人死亡并非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是说死亡一人负同...


·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批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网络诈骗5万判刑几年?
      现在年轻人基本都习惯网络购物了,这种购物方式的确非常便利。网购应该选择正规平台,否则可能面临网络诈骗风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虚构网络购物平台,骗取消费者的财物。遇到这种事情后,受害人要及时报案,交给公安机关处理。那么,网络诈骗5万判刑几年?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刑事辩护类型包括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以下3种: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