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放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度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④申内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

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容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二、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2、放弃继承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3、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放弃部分继承权的做法无效,应视为未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不能随意反悔。公证书出具之前反悔的,应当书面通知公证处,并取得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反悔的,公证处将终止公证,并将所有相关材料存档,不退还当事人。公证书出具之后反悔的,公证处不予受理,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程序解决。

5、放弃继承不得与履行法定义务相冲突。

6、办理放弃继承公证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遗产证明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放弃继承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

三、能否异地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1、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达成共识,即便继承人在外地,也可以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2、人在国外的,如果是中国公民,可以去最近的中国使领馆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

3、如果是外国公民,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公证或者委托书公证后,再将公证书拿到最近的中国使领馆进行翻译、认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了。


·发生转继承后的条件?
      发生转继承后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发生转继承,需要以下条件:1、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被转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3、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为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


·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吗
      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哪里办?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捐赠与要去公证机构办理。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二婚死后婚前财产继承人范围有哪些?《民法典》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


·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如何继承遗产
      公民死亡后,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此时就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遗产。这个时候要区分第一继承人与第二继承人。那么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子女和妻子是不是第一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遗产后再婚,对所继承遗产是否具有处分权?
      据《民法典》第1157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夫妻任何一方死亡,另一方均具有再婚的权利。原因在于,自然人死亡的,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他人与其的身份关系也告终止。因此,夫妻关系随着一方的死亡也就消...


·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在遗产继承中,有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等。不同情况下适用的不同,而具体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使用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转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割的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老人遗产子女分割的比例是怎么样的?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阶段内,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员是作为第一顺序来发生继承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


·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单独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单独继承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且在遗嘱之中,明确表明财产只能有继承人支配,则属于个人财产;...


·胎儿继承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怎样的?胎儿民法典条规定是《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保护】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