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害名誉权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共同之处

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三、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1、侮辱行为

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

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4、评论严重不当

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的名誉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管在采取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之后,是否给受害者的财产权益带来了损失,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这是由于他人采取诽谤、侮辱等行为侵犯名誉侵权后,会给受害者造成精神创伤。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诉讼辩护词范文是怎么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


·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
      一、事业单位缓刑可以保留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保留公职。保留公职的决定还是应当由所在人事单位的上级领导来决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什么时候提出申诉,刑事案件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审判完毕,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享有案件的申诉权。但是很多当事人并不十分了解申诉的相关知识,给行使权力造成障碍。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刑事案件申诉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


·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一般盗窃的各省都有本省的追诉标准,有些地区500元以上就构成犯罪,有些地区要达到2000以上才构成犯罪,具体还是要参考本地规定。那到底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盗窃罪的定罪数额是多少?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
      故意伤害致死罪怎么判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


·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处罚标准是什么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


·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对于一些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里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时候可以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完成诉讼,完善诉讼过程中证据链,只有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使诉讼顺利进行,刑诉法关于退侦规定是以法律来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完善证据链才能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才可以...


·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入户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盗窃达到2000元(贫困地区1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以上可以按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低于该起点按治安处罚立案处理。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2000元,经...


·怎么对容留、组织卖淫罪次数认定
      在组织、容留卖淫案件中,组织或者容留多人或多次卖淫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是否是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组织容留卖淫次数如何认定?接下来,就请您一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在组织、容留卖淫案件中,组织或者容留多人或多次卖淫是认定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是否是特别严重的情形之一,因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