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几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而很多时候医闹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引发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解决医闹最关键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而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由权威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救死扶伤本事医生的天职,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部分医生医德有失,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发生医疗事故,进而演变成医闹。我们在这里想说的是医生应该谨记自己的职责。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做的不是去医院闹,而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该如何处理?医疗机构要是与患者有争执不下的事情,那么这便可以称为医疗纠纷,其中又具体分为了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对于患者来讲,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现在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相应的了解。 (一)及时复印病历 病历在医疗纠纷中往往起到其他证据...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轻微医疗过错如何区分? 一、什么叫医疗事故责任程度 “责任程度”即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比重,也是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它是条例中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考虑的三个因素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儿做?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则有三种途径。一个是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再有是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包括什么一、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打架医疗纠纷怎样起诉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一、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是怎么样的?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


·基本医保报销流程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制度是相当完善的,现在办理医疗保险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您都知道医保是社保中的一种,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参保人员就医那要等报销的一种补偿性的保险,那么基本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当然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医疗保险...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哪些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很多内容都是需要我们去关注的,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判决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出现偏差的话我们自身的权益就会受到影响。很多人都不知道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区别,那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1、提起...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规定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专门机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分别设立省(自治区)、地区(自治州、市)、县(市、市辖区)三级鉴定委员会;直辖市设立市、区(县)二级鉴定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