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肇事罪造成了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受害人赔偿的问题。当然,我们最常见的是关于物质方面的赔偿,那么交通肇事罪赔偿精神抚慰金吗?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其法律依据有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2、《刑诉法解释》138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大部分法律人以这两个法律规定作为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不能获得支持的重要依据。尤其是侵权人及保险公司以此来进行抗辩,部分裁判者也以此为不予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支持赔偿精神抚慰金
纵观《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精神抚慰金部分是否应当赔偿并没有直接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如何赔。况且从现有的法律体系完全可以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且看小马给你推论如下:A:《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财产公众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B:《道交法》76条规定,赔偿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14条规定:人身损失包括《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之规定。且该解释16条明确规定,因侵权应为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D:《侵权责任法》22条是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精神抚慰金。综上,由A→B→C→D可以推论得出因交通肇事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赔偿精神抚慰金。有人可能会疑惑,这个仅限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不包括民事诉讼。我认为这个要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为了便利处理案件的程序设定,既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能获得支持赔偿,那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当然能够获得赔偿。除此之外,法律的效力和体系解释均可作为赔偿精神抚慰金依据。1、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适用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是不包括交通肇事罪的,该规定出台的时间和位阶效力均低于《侵权责任法》。同时,2001年最高法出台了《精神赔偿司法解释》、2005年《人身损害司法解释》、2010年《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其明确规定,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精神抚慰金。2、《刑诉法解释》138条与155条的法律适用应当是前与后、普通与特别的规定,根据法律的体系解释应当特别法优先,应适用《刑诉法解释》155条之规定。3、根据民法轻法与重法的适用原理,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伤残都会判决承担侵权人赔偿精神抚慰金,那么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了呢?显然,该情况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显得滑天下之大稽了不是。另外,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承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侵权人因为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刑、民、行责任并存情形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各自独立、互不影响。大部分人认为既然被告已经承担刑事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民事上的精神抚慰金的赔偿责任。这个论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撑,且与《侵权责任法》第4条规定也不一致。不管是刑事附带民事也好,还是单独提起民事也好,在审判过程中都要参考民事诉讼相关规定进行审判活动。对于交通事故罪赔偿精神抚慰金的问题,实践中存在两个不同的说法,但是更多人倾向于需要赔偿精神抚慰金。具体的理由,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一、交通伤残鉴定好慢,多久完成?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伤残的,都需要进行伤残鉴定,而伤残鉴定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才可以。 ...


·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多少?
      有的人觉得,我又不开车,怎么么走,怎么骑都没有关系,因此很多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给道路的通畅性造成了很大的问题。道路上电瓶车逆向行驶罚款20元。处罚的力度要比机动车小很多,而且不涉及到扣分等情况。因此非机动车的管理问题,也成为下一步交警的管理重点之一。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遵守交...


·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合理吗该怎么办?
      农村里私自开垦荒山荒地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但是这一做法是具有风险性的,比如有的地方农民不上交开荒地,村里就不给办理土地确权,这就是风险之一,但这些行为合理吗?农民该怎么办?  首先,荒地是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未经发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属于村集体,个人和单位组织是不能够私自使用的,...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怎样进行交通事故诉讼呢?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权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对
      饮酒驾车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会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也是很大的,如果发现当事人醉驾的,公安机关会立案,对当事人进行讯问,确定犯罪事实清楚的,移交给检察院。那么,醉驾提交检察院后怎么处理?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一、醉驾提交检察院后怎么处理一般到检察院一...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60岁以上的有误工费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如何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
      一般在购买期房的时候才比较容易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开发商承诺的时间到了,但却没有实际向购房者交付房屋,这样的情况显然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一种损害,此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那一般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多少 实践中如果商品...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会在现场勘查结束后规定时限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应该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说不定哪天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且我们也买了保险,那么这时我们可以获取多少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解答有关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的知识,希望可以解答疑问。 交强险赔偿限额的相关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六条 交...


·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
      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 一、在高速进入路口上错路倒车扣多少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不仅要被罚款200元,还会一次记满12分。这就意味着,违法驾驶人必须参加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