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怎么办?离婚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案件工作规则》第十条规定“诉前保全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的,承办人应及时依法裁定解除保全,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夫妻需要明确的是,男女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办理,所以男方说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由女方举证并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如何解除无效婚姻关系
      现实中,对无效婚姻与受胁迫婚姻的处理是不同的,其中受胁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而无效婚姻的话就需要解除了。那么实践中,无效婚姻怎么解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怎么解除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


·八次起诉离婚终未判怎么办?
      八次起诉离婚终未判怎么办? 一、 八次起诉离婚终未判怎么办? 可以提交法律上规定的准予判决离婚的证据来进行处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三) 有...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不少夫妻在离婚的是都会因为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肯定就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对抚养权做出判决。那么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该如何确定呢?本文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一、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两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


·重婚罪亲子鉴定可以作为依据吗?
      一、重婚罪亲子鉴定可以作为依据吗?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按照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即使无妻一方...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算
      虽然我国对军人婚姻规定了很多保护,但也不是禁止军人与配偶之间离婚。而即使在离婚的时候比较特殊,但此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面,其实也是会按照普通离婚案件进行处理的。那此时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该怎么算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管理费用又投入到公共建设当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一、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


·女兵征兵体检标准是什么
      主要有四个方面:1.身高标准调整,男青年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身高标准160厘米以上。2.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3.视力标准的调整,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
      每年选择诉讼途径离婚的夫妻比比皆是,各家也都有实际性的原因就必须要离婚的。诉讼离婚再怎么说也就是俩个人之间对婚姻关系期间的一些事情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妥善的处理,可是起诉离婚这是我们特定的情形下才会接触到的,因此起诉之前自己也了解一下诉讼途径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诉讼途径起诉离...


·离婚诉讼调解书下达是否可以上诉
      法官就离婚案件作出的调解,一般是在诉讼过程中进行的,因此制定的离婚调解书又可以叫做离婚诉讼调解书。不过有的当事人可能会在离婚调解书下达之后反悔,于是又想提起上诉。这样做是否允许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诉讼调解书下达是否可以上诉 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