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一、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吗?

1、敲诈勒索罪服刑后可以申诉,申诉的意思是的意思是不承认犯有罪行,不服从法院判决,认为自己有冤情。申诉期间,申诉人仍旧在监狱服刑。如果已经经过上诉,则可以申诉,申诉期间不会改变服刑地点,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重审此案,则被告人可能会被转至看守所。申诉是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的,也就是说,申诉可以,但不能释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申诉的提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和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二、当事人的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当事人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请求。

3、对于下列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

(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2)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

(3)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

(4)当事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的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

(5)不属于人民检察院主管的其它情形。

4、当事人申诉的,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当事人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申诉主张的其它证据材料。

5、当事人应当认真制作申诉书。申诉书一般情况下应该是打印件,确实没有条件提交打印件的,也可以提交手写件。申诉书应当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服裁判文书的文书号、申诉请求、案件的事实情况和申诉的理由,在结尾处签名或盖章,并写上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方便案件承办人及时联系。

6、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受理申诉案后,移交本单位的民行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除必要的材料复印费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7、当事人应当积极提供证据,配合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干警收集、调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伪造、毁灭证据或者对证人、鉴定人等报复行为,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事人举证及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8、申诉人在接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立案决定书”之后的15天内,必须提交证据材料。已经提交的,还可以补充其它材料。被申诉人在接到“立案决定书”之后的15天内,必须提出书面的申辩意见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9、如果当事人超过上述期限不提交证据材料,又没有正当理由,致使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当事人就可能要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人民检察院对于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可以不审查。

10、当事人在上述的期限里提交证据材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经人民检察院准许,可以延长适当的期限。经延长期限,提交证据材料还是有困难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出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到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供了证据线索,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而不调查收集的;

(2)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清楚而没有进行调查的;

(3)有证据表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违法行为的;

(4)人民法院判决该案所依据的主要证据可能是伪证的;

12、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出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写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要调查的理由、内容和目的。

13、当事人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出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的,应当在接到“立案决定书”的15天内提出,是否准许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法院在审理敲诈勒索案件之后,若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确实已经满足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那么会结合实际的案情,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之后量刑,若是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不服从此判决,那么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请求,若是已经处于服役期间,那么也可以提出申诉请求。


·寻衅滋事罪起诉书公开版的格式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起诉书公开版的格式是怎样的?(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二)正文1、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具体会形成哪些犯罪类型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
      犯罪分子盗墓会不会判缓刑?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犯罪事实量刑情况超出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造成了恶劣的后果的,则不可以适用缓刑。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


·偷税漏税20万什么罪判几年
      偷税漏税20万什么罪判几年?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


·打架斗殴导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吗
       一、打架斗殴导致人轻伤是故意伤害罪吗 是故意伤害罪。故意将他人伤害至轻伤程度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


·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犯罪如何处罚
      抢劫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由于还会使用暴力手段,因此不排除对受害人人身造成损害。世界各国也是将抢劫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的,不过在具体的量刑上是不同的。那么在我国徐州市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介绍。 1、抢劫一次,犯罪情节和后果一般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四年。 2...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法院如何判?盗掘古人类化石罪既遂的,法院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到底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但对于缓刑制度来看,法律中就没有作出这样的区分,因此现实中有的人问一般缓刑其实就是指的缓刑,这并不是刑事处罚中的一种种类,而属于特殊的刑罚制度。那到底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缓刑的概念是什么 缓刑,是指对犯...


·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要是最终确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话,那么此时会依法做出量刑处罚。但我国对犯罪分子是规定了缓刑这样的制度的,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决的刑罚,那么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构成盗窃罪可以判缓刑吗? 缓刑的条件包括以下三个: 1...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
      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 吸毒对人们身体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吸毒行为做出了严厉的禁止。您都知道的是吸毒行为会受到我国的行政处罚,比如说行政拘留就是其中的一种,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2天是否会有案底? 一、吸毒打架行政拘留1...


·刑事诉讼法中的申诉规定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都是非常严格的,法院在侦办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会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法条来处理。我国刑诉法当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于一审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也就是在下文当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申诉。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申诉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