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2023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哪些遗产包括以下几项:(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二、不能继承的遗产范围(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债权债务不能作为遗产继承。(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4)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6)被继承人非法所得的财产。如抢劫、贩毒所得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予以收缴,不得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证后办理手续,不管是自行办理还是公证后办理都需要准备很多资料。



·新婚姻法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遗产继承分配原则是什么?民法典财产继承内容: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
      没有遗嘱的遗产需要公证吗?没有遗嘱的遗产不需要公证,根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只要遗嘱真实就有法律效力,而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案件法院证据要求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3、证据取得方法合法。当事人收...


·法定继承遗产配偶继承权占几成
      法定继承遗产配偶继承权占几成妻子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一半,剩下的才可成为全部遗产,继承人进行依法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


·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遗产分割有时效限制吗
      遗产分割并不是人们想象中那么简单的,各个继承人分一点财产就完了。其实,严格来讲,遗产分割也是有一整套程序的,那到达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1、析产。是指...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
      二婚带来的小孩离婚后继承权是否拥有?1、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


·遗嘱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遗嘱继承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内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容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为遗产纠纷起诉需要带上所需材料: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一、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吗? 不可以剥夺继承人失踪后继承权,需要把失踪人的份额提存。如果回来,财产归失踪人所有,如果死亡且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失踪人的财产代位继承或有失踪人的同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如果是在之后死亡的,由失踪人的继承人继承。...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
      一、老人遗产分配不均遗嘱无效吗? 老人遗产分配不均不代表遗嘱就是无效的。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的继承顺序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继承法》将被废止。《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中有对应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


·夫妻双方是无效婚姻有继承权吗
      夫妻双方是无效婚姻有继承权吗?无效婚姻当事人是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彼此才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