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伤人导致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认定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我们先来看看该《标准》对重伤、轻伤、轻微伤的定义。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申诉辩护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


·构成逃税罪的情形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构成逃税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准情形: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一、犯罪分子玩忽职守判几年?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


·最新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对抢劫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发生的抢劫情况可能不同,因此法律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集团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区别有哪些
      集团犯罪其实与犯罪集团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但在很多时候也是将这二者统一的。在集团犯罪的情况下,由于具体实施犯罪的人数比较多,因此就会与共同犯罪存在相似之处,那究竟集团犯罪与共同犯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


·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通常是通过暴力和恐吓方式来实行的抢夺,其行为极其恶劣,严重影响着社会治安,也是一直以来都被司法部门列为重点的打击对象,为了有效的控制这种犯罪行为,国家关于抢劫罪的解释及判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和认识一下吧。 什...


·贩卖毒品多少克是死刑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能会判死刑。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
      行政拘留是否关押当事人?行政拘留是公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种类,行政拘留后违法人就会被送到行政拘留所,行政拘留所不同于看守所和监狱,一般来讲是不会被虐待的,同时也会给违法人看书看报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看电视),管理比看守所和监狱好的多,行政拘留决定只要下达后,是不会失...


·依法被宣告缓刑最低多久?
      缓刑最低多久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