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医疗欺诈骗保的行为有哪些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取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为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于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


·医患纠纷调解技巧有什么?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我们尊称他们为“白衣天使”,可是愈演愈烈的医患纠纷和造成的恶性伤医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谁都希望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有效缓解,那么医患纠纷调解技巧及优缺点是什么呢? 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是什么?
      医疗事故是人的主观意志所不想发生的,但如果不幸发生了却也不可避免,这时就需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帮助了。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帮您更好地去研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主要会从目的方面去解读这些条例。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一)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什么?现在的医疗事故越来越多,也导致了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当医疗事故出现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就会依赖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更加客观的评判,那么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其中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是指...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 医患纠纷问题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虽说医患纠纷问题的处理机制当前已经非常成熟,但是解决问题方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出现的情况,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去减少医患纠纷问题,而不是盲目的解决问题,治标不治本。医患纠纷的预防与解决有什么方法呢? 医疗纠纷预...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
      医疗事故找什么部门解决可以向卫生局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要注意,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聘请律师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当患方选择以医疗侵权为案由立案时,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患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争议激烈。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医方的过错是否是导致患者的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按...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什么是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证书 医疗器械的注册产品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规章《医...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什么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的情形有: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