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二、拘役期间适合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醉驾的处罚标准

(一)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三)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醉驾的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驾是一种危害自己生命安全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对醉驾人员提起拘役直至约束清醒。在拘役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态度认真,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的行为,能够符合缓刑的规定,是可以中途提前释放的。


·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该如何处罚
      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该如何处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独立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而协助组织他人卖...


·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罚
      机动车驾驶者要是在醉酒的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不仅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触犯了《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对驾驶者做出相应的处罚。那么驾驶者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犯危险驾驶罪的怎么量刑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审理刑事案件肯定需要流程,不可能对犯罪嫌疑人直接作出刑事处罚。实践中很多人对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并不了解,在处理这些问题就经常遇见麻烦,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


·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我国的故意伤害犯罪要求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至少是轻伤,否则的话就不认为是犯罪。那要是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罚行为人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没有构成轻伤怎么处罚 应当通过法医鉴定认定轻伤,恶意伤害未构成轻伤一般进行治安...


·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事处罚中的主刑就包括了拘役,而根据规定拘役是要比管制更重一些的,但不管是在刑期还是强度上面,拘役都是要比有期徒刑轻的。既然说到刑期上面,那您知道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拘役刑期是怎么规定的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


·抢夺罪最新案例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犯罪,有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等,不同的犯罪我国法律规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同时犯罪不同具体的手法也是大相庭径。今天,我们为您带来抢夺罪最新案例一则,帮助各位了解一下抢夺罪的相关知识。 【案例】 被告人梁某,男,37岁,无业。2015年10月的某天晚上,被告人...


·刑事自诉案件缴纳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缴纳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


·贩毒从犯基本判几年有期徒刑
      贩毒从犯基本判几年贩毒从犯还是会根据贩毒品种数量和情节去量刑,会比主犯从轻处罚,被判处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一般情况下要判处十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直接判处毒贩死刑,与此同时还要没收他的个人所有财产。有依据的贩毒案从犯辩护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从犯的犯罪行为...


·遗弃致人重伤算遗弃罪吗,遗弃罪如何认定
      遗弃行为随着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已经减少了许多,但是在当前社会遗弃的行为还并没有绝迹,还是有少部分的遗弃行为存在,遗弃可能给他人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我们触犯遗弃罪,所以对此我们必须有所了解,那如果出现遗弃致人重伤的情况,算不算是遗弃罪呢? 遗弃致人重伤是遗弃罪...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
      刑诉移送管辖后要告知原告和被告吗?要告知的;移送管辖未通知被告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在我国关于单位犯罪有什么影响
      在我国关于单位犯罪有什么影响在我国关于单位犯罪的影响是危害社会、造成他人权利损失。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