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夫妻离婚后的债权怎么处理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有的甚至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追偿;还有的当事人碍于情面,不愿追偿第三人债权而争夺共同财产。针对这些具体情况法院根据个案的不同总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比如,如果债权人跟夫妻一方有亲属或者其他关系的,一般判决由有亲属关系的夫妻一方享有债权并支付对方补偿,这样方便于债权的行使。另外,在有“欠条”、“借条”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同样出于方便行使的考虑,债权一般也判决债权归借条上的名义债权人享有,当然,上述情况均不可一概而论,法院应当本着便利、效率的原则酌情裁判。一般而言,因为夫要共同债权因为可能涉及第三人,而民事判决本身具有既判力、执行力、确定力,法院在处理夫妻与他人之间的债权时往往十分谨慎。如果草率地判决债权的归属,可能使得作为债务人的第三人失去了对债权抗辩的机会。如果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因为债权本身发生争议,同样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终局解决,而在离婚的诉讼中解决这样的争议显然是不当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的离婚诉讼,判决分割的往往是能够得到债务人本人认可的债权,对于债权本身有争议的情况,往往告知当事人另诉解决,不会在离婚诉讼中直接处理与案外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特征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因为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共同债权债务的约定并不必然为第三方所知晓,在债务人并不知道债权人夫妻离婚或债权分割约定的情况下,债务人向任何一方履行义务,债权均告消灭,另一方如有异议,可依据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或裁判文书,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应享有的债权标的物。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在犯罪嫌疑人控制而且没有花费掉的情况下,通过公检法和法院的处理。只需认定是非法集资这个事实就可以退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五项规定:“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企业之间进行涉及股
      如何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在现代商务活动中,企业之间进行涉及股权转让的行为时,首先要由专业的清算组处理好财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理清债权债务关系,而由于其千丝万缕的复杂性,整个清算过程也并不简单,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初步的介绍。 一、债权概述 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


·讨债技巧—李代桃僵催款兵法
      

“李代桃僵催款兵法”的巧妙即在于用债务人的担保或抵押财产来解决债务,抵押清欠是债权人藉以催讨债务的万全之策。  

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势必有损,损阴以益阳。”  实施此法的步骤如下:   

1、设定抵押权  在实践中,设定抵押权的方式情形...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向法院起诉的一方暂时垫付,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计件、计时两种。 (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债务纠纷案件,财产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每件800—6000元...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
      变造企业债券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朋友欠钱一直拖着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一直拖着不还怎么办?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
      现在很多公司在面临融资困难的时候,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集资金。按照规定,公司发行证券必须要按照严格程序进行,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这样的话,公司负责人是要被判刑的。那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怎么判?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一、关于罚金和罚款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


·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本身就采取虚假的行为来骗取贷款的话,则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其实会被按照贷款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成立此罪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贷款诈骗罪成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贷款诈...


·海外并购贷款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海外并购贷款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海外并购贷款 就跨境并购贷款业务而言,一方面,由于跨境并购交易不但会涉及多个不同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的管辖区,还会涉及多个主体,且结构设计复杂,审批程序繁冗,会使跨境交易面临诸多风险;另一方面,贷款业务本身也存在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